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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我市首套房相关政策

Shelley  2017-08-10 16:24

[摘要] 2017年3月9日下午,滁州市实时房产政策发布,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市国土房产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多数市民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首套房?我们

2017年3月9日下午,滁州市实时房产政策发布,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市国土房产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多数市民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首套房?我们应该如何认定首套房?本文将就首套房相关政策做出全面的解读。

▶什么是首套房?

以国家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首套房是指购买者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如何认定首套房?

在3月9日我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记录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外地人在登记系统中无记录仍可开具首套房证明

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呢?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希望市民在购房前请务必对比这些标准,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再结合自己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争取向银行获得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滁州的房价目前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滁州以往房价基数较低,但房价自去年以来上涨较快、销量迅速增长,此次调控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刚需、限制房价过快增长、打击炒作行为,最终实现“土地及时供给、房价趋于合理、市场保持稳定、产业得到发展”的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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